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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 泸州方山禁止游客携带香烛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日期:2016-10-13
21日起 泸州方山禁止游客携带香烛 作为泸州旅游景区的一张名片,长期以来,方山景区问题和乱象不断,常常给游人以“高高兴兴来,气呼气炸走”的旅游体验。为加强方山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推动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促进文明旅游,江阳区发出“10项禁令”,从10月21日起,游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寺庙和搭乘缆车;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禁止在寺院指定地点外燃香;禁止在森林、寺院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江阳区还将对方山景

      作为泸州旅游景区的一张名片,长期以来,方山景区问题和乱象不断,常常给游人以“高高兴兴来,气呼气炸走”的旅游体验。为加强方山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推动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促进文明旅游,江阳区发出“10项禁令”,从10月21日起,游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寺庙和搭乘缆车;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禁止在寺院指定地点外燃香;禁止在森林、寺院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江阳区还将对方山景区非法经营、乱修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香烛禁入景区

  燃香到指定地点

  据了解,集中整治期间,为确保景区安全,游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寺庙和搭乘缆车。对违反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文明旅游上,也做了明确要求。禁止游客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禁止在寺院指定地点外燃香。对于有燃香需要的人员,每人由寺院免费提供3支清香,并在指定地点燃烧。对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在森林、寺院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经营管理

  集中整治乱搭乱建

  为规范方山景区经营管理,在景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经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取得经营执照,在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内经营。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从事算命、看相等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等,将严格整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治。

  同时,还将对乱修乱建、支棚搭架等违法建设行为,私带游客逃票,破坏景区管理秩序,车辆乱停乱放等进行集中整治。景区内农家乐也将进一步规范整治,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佛因山兴,山因佛名。自古以来,名山藏古刹,方山也不例外。据传,汉光武帝在方山建过兰祠,唐明皇在方山敕建了老云峰寺,宋朝增建了新云峰寺,清朝时候虎溪桥改建为迎龙桥,山门外增添了石刻大牌坊。巍巍方山的悠悠岁月中,有帝王将相的遗迹,有墨客骚人的诗词,更有“方山四十八座寺,深锁淡烟乔木中”佛、道两教的兴盛与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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