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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入境须知

更新日期:2006-09-07
立陶宛入境须知 ※ 入境须知1、须向边防人员提供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该证件有效期须不少于拟离境日期前90天。2、如计划一年内在立停留累计超过90天,应持特殊签证入境。3、未满18周岁儿童来立须与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一同入境,但

入境须知

 1、须向边防人员提供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该证件有效期须不少于拟离境日期前90天。

  2、如计划一年内在立停留累计超过90天,应持特殊签证入境。

  3、未满18周岁儿童来立须与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一同入境,但如来立与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团聚,可单独入境。

  4、立边防检查站可向下列人员发放普通和过境签证:来立参加政府部门会议人员、急需医疗救助人员、飞行器机组成员。

  5、如驾驶车辆入境,须提供本人驾驶执照、车辆证件及车辆维护文件。入境者还须在边境上向经立财政部授权的保险公司购买一次性、有效期不少于15天的车辆民事安全保险,该保险仅在立境内有效。

  二、海关规定

  1、入境申报物品:

  (1)200支或250克以上的烟草、烟草制品;

  (2)1升以上的烈性酒类、兴奋类饮料,入境携带者需年满18周岁;

  (3)2升以上的葡萄酒、香槟酒;

  (4)3升以上的啤酒;

  (5)500克巧克力或含可可成分的食品;

  (6)1000克以上的其它食品;

  (7)2盒(瓶)以上的化妆品、日用化工产品;

  (8)25克以上的非个人使用的珠宝首饰;

  (9)1辆(含)以上的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   3天内仅可1次携带上述申报物品入境。

  2、入境申报并须持有立陶宛授权部门许可的物品:

  (1)1公斤(含)以上的肉罐头等肉类制品;

  (2)2公斤(含)以上的花卉等植物或装饰用途植物;

  (3)1公斤(含)以上的植物食品制品;

  (4)5个(含)以上的旧汽车轮胎(使用中的汽车轮胎除外);

  (5)煤(毒)气喷雾设备(带出、带入许可均有效);

  (6)1支(含)以上的气手枪;

  (7)2盒(含)以上的气手枪子弹;

  (8)口径不大于4.5毫米的1支(含)以上的气枪。

  3天内仅可1次携带上述申报物品入境,但由空港和海路入境不受此规定限制。

  3、出境申报的物品:

  (1)携带总价值超过5000立特的非私人使用物品、车辆及其有关文件;

  (2)携带需持有立陶宛共和国授权部门许可的总价值低于5000立特的物品;

  (3)出境者自愿申报的其它物品。

  4、携带货币的有关规定

  (1)如携带10000立特(1欧元=3.4528立特)以下现金或等价值证券、股票等出入境,自愿申报;

  (2)如携带10000立特(1欧元=3.4528立特)以上现金或等价值证券、股票等出入境,须申报;

  (3)严禁携带50万立特(1欧元=3.4528立特)以上的现金或等价外国货币出境,纪念币除外;

  5、过境物资无须申报。

  6、因海关申报规定变更频繁,具体申报项目以立海关申报单为准。

  三、医疗条件和医疗保险须知(含卫生防疫信息)

  1、立陶宛独立后,对国有综合型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各级国有诊所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维修和改造,引进更新了医疗设备,提高了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新成立的合资医院和中小私人专科诊所起点高,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较为雄厚的医护力量,社会整体医疗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2、立不断完善全民卫生保健体系,设立了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每月由工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数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4%。劳动者可凭社会保险本在居住地的国有诊所及其指定的上一级国有医院免费就诊,药费和手术费由个人支付,但可享受一定的国家补贴。

  3、立移民机构要求外国公民在申请居留签证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参考价格为每年200-300立特。外国公民可凭该医疗保险在立国有医疗机构免费就诊,但须全额缴纳药费和手术费。

  4、外国公民入境时无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或接种疫苗证明。

  四、治安状况(含犯罪情况、建议性防范措施、发生意外须知等)

  1、立社会治安情况良好。立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社会恶势力及其它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在犯罪活动中,盗车、抢劫、谋杀和强奸犯罪发案率较高,尤其在一些大城市。

  2、对旅行者的几点建议:

  (1)尽量避免随身携带巨额现金、贵重物品,避免到偏僻昏暗处及出入非健康娱乐场所;

  (2)徒步行走时小心被盗、被抢;

  (3)在饭店、酒吧及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物品,尤其是食品、饮料,预防接触麻醉性毒品;

  (4)不与陌生人交往过密,单独随其活动;

  (5)如驾驶汽车,注意随手锁车,夜间将车辆存放在有人看护的停车场;   (6)注意随身携带、妥为保存护照等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如发生意外,应保持冷静,及时拨打当地警察部门的联系电话,并与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取得联系,以便获得必要的领事保护。

  五、交通安全和外出旅行注意事项

  1、立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据统计,每年约有800人死亡,约6000人受伤。

  2、来立旅行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了解当地交通规则和交通标志,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汽车时,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限速规定,注意行人过街;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持镇定,在自救的同时,尽量寻求救援,及时与家人或朋友联系,必要时报告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寻求帮助。   六、与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和当地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方式和电话

  1、使馆联系方式:

  使馆地址:维尔纽斯市阿尔及尔多大街36号

  algirdo str.36 vilnius lt-2006

  值班手机电话:(003706)8607740

  联系电话:(003705)2162861,2162862(秘书)

  2162972(领事)

  2722375(商务处)

  使馆传真:2162682

  使馆网址:http://www.chinaembassy.lt

  电子邮箱:chinaemb_lithuania@mfa.gov.cn

  2、当地紧急电话:

  火警:01

  匪警:02

  急救:03

  煤气:04

  信息台:118,1588

  七、涉及中国人常遇问题的有关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1、中国公民持一次签证进入立陶宛后,如须在立长期居留,应于一周内向立移民机关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并在收到批准通知函6个月内,前往立内务部个人证件制作中心获取多次往返签证。

  2、长期居留许可(绿卡)申请人应在接到批准通知函7天内,前往移民局办理相关证件。

  3、立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在获得立陶宛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八、气候及自然灾害状况

  属海洋性向大陆性过渡气候。冬季平均温度-4.9℃,夏季平均温度+17.0℃。年平均降水量748毫米。自然条件较好,自然灾害少有发生。

  九、国籍政策(是否承认双重国籍)

  1、《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如同意宣誓忠诚立陶宛共和国并具备下列条件,可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

  (1)通过国语考试;

  (2)最近十年定居立陶宛共和国:

  (3)在立陶宛共和国具有合法生活收入来源;

  (4)通过立陶宛共和国宪法基础考试;

  (5)本人无国籍或具有其它国籍,而根据该国法律,在取得立陶宛共和国国籍后自动丧失原国籍,且以书面形式声明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后放弃原国籍的。

  2、《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立陶宛共和国公民结婚后且最近五年在立陶宛共和国居住的,如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

  3、《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父母双方具有不同国籍,出生时父母一方为立陶宛共和国公民,如本人出生在立陶宛共和国,则具有立陶宛共和国国籍,如本人出生在国外,其国籍待年满十八岁时由父母双方商定。

  4、《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父母一方为立陶宛共和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经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其子女可取得立陶宛共和国国籍。如父母离异,经具有立陶宛共和国国籍且拥有子女法定抚养权或事实上长期抚养子女一方的书面申请,其子女可取得立陶宛共和国国籍。

  5、《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

  (1)立陶宛共和国总统根据本法可向为立陶宛共和国做出特殊贡献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授予立陶宛共和国国籍。作为例外,本法第十二条关于被批准加入国籍的规定不适用于上述人员。   6、《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

  (1)犯有立陶宛共和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法规定的国际罪行,如侵略、种族灭绝、反人类罪、战争罪;

  (2)参与针对立陶宛共和国的犯罪活动;

  (3)在立陶宛共和国居住前,在其它国家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且所犯罪行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法律亦应承担刑事责任,或在立陶宛共和国因故意犯罪被判刑。

  (4)作为例外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不自动对国籍取得者的家庭成员产生法律影响。

  7、《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交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申请时应附带下列文件:身份证和出生证明副本、定居立陶宛共和国和合法生活收入来源的证明文件。   十、驻在国参考网站

  外交部:http://www.urm.lt

  内务部:http://www.vrm.lt

  内务部移民局:http://www.migracija.lt

  内务部警察总局:http://www.policija.lt

  海关:http://www.cust.lt

  商贸:http://www.lda.lt

  旅游:http://www.tourism.lt

  搜索:http://www.search.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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