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还将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组织,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型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重点支持民办老年护理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石家庄市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在政策优惠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到2020年,民办养老床位新增不少于3万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不少于1.5万张。
“加快建设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为一体的示范性老年护理机构,市级建设一所500张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不低于200张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规划》提出,石家庄市将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养一体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到2020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1.2万张。
到2020年,石家庄市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50%;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有1家以上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城市社区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入驻管理和连锁运营,推进居家养老家庭化、小型化、连锁化及品牌化。鼓励社会工作者进入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活动,形成老年人步行15分钟服务圈。每个街道至少要建立1个配(送)餐中心,重点为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餐饮服务企业兴办老年食堂、设立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