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办是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设的办公室,作为政府议事、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在职能的“执行力”上不能适应老龄化发展需要,造成老龄工作在一些单位部门落实难、开展难、推动难、发展难。
眉山市是农业大市,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经济欠发达,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地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工作落实和老龄事业发展,早已摆在了各级政府各老龄机构面前。2007年我市筹备建立市老年协会,在调研中,调研组采取了座谈、专人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不仅解决老年协会筹备问题,还将市级老干部个人魅力、社会参与和发挥余热向老龄工作延伸。
眉山市老龄办在《积极应对眉山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挑战》的报告中,建议要建立老龄工作督导员机制,邀请老干部担任老龄工作督导员,对全市老龄工作开展督导。老领导们听取汇报后,有的老领导当即表示赞同,认为关注老龄工作就是关心我们自己,在职时对老龄化认识有偏差,现在能参与老龄工作,关心老年群体,团结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不愧于老党员、老干部的称号;认为担任老龄工作督导员更能了解老年人的诉求,即能为老年人做点实事、好事、善事,又充实晚年生活。我们认为:老同志是我们社会的宝贵财富,在长期的革命工作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他们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工作态度,都是我们推动老龄工作的资源,他们虽然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了,但是他们却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如果他们愿意再发挥余热,传递正能量,再彰显人身价值,更是实现老有所为,体现老有所乐的很好方式。我们将他们聘请回来,参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督导,他们既是老龄工作、老龄事业的推动者,又是老龄工作落实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受益者,是一件双赢的大好事。为此,我们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文件为契机,出台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发〔2008〕6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各级老龄委(办)要聘请本级离退休老年人作为老龄工作督导员,对老龄工作进行督导。”但选择哪些老年人作为老龄工作督导员,是关系到督导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关健。我们认为老龄工作督导员必须是热心老龄事业,身体健康,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征得本人同意,经过充分酝酿,2010年4月在全市老龄工作会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将7位厅级老干部聘请为市老龄工作督导员,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宋朝华同志亲自为他们颁发了聘书,聘请市老龄工作督导员,督导全市老龄工作。实践证明,建立老龄工作督导员制度,对助推老龄工作落实和老龄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