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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邛海泸山景区范围内禁飞低空飞行器

信息编号:3143更新日期:2017/2/10人气:
2月8日,西昌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在景区范围内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通告》,从即日起,邛海泸山景区范围内,禁止飞行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据...

      2月8日,西昌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在景区范围内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通告》,从即日起,邛海泸山景区范围内,禁止飞行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据景区管理局介绍,为更好维护邛海湿地生态平衡,保护邛海湿地生态功能,保证邛海湿地生物多样,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景区、湿地、森林环境的干扰和破坏,确保邛海景区资源的永续利用,禁止在邛海泸山景区范围开展低空飞行活动。

  禁止飞行的飞行器包括: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机、孔明灯等(抢险、救灾、森林防火、科考等飞行除外)。

  禁止飞行区域为:邛海-螺髻山风景区规划范围西昌界内。具体范围为,北部以湿地围网后退200米为界,东部以小花山山脊线为界,南部东段以大箐梁子为界,西部以泸山山系最西侧山脊线为界,北至乌龟塘城市道路。

  景区管理局表示,如果违反通告规定的,由邛海泸山管理局、公安、林业、工商、体育等部门依据《森林法》、《治安处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等法规进行查处。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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