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途欣赏美丽的风光。
早上6:00到达呼和浩特,乘车赴【希拉穆仁草原】,抵达草原后,接受蒙古族迎客—— 敬献下马酒!体会云淡天地好景象!午餐品尝民族特色餐——手扒羊肉,下午观看 “蒙古男儿三艺”中的赛马及摔跤表演。
早餐后,乘车赴中国第六大沙漠---【库布其沙漠】,地处我国文化摇篮---黄河中游的南缘,库布其沙漠景观壮美,风光独特。途径浊流婉转的母亲河——黄河。抵达景区后看茫茫大漠、沙丘滚滚,连绵起伏,体会西部特有的辽阔;【游览约1.5小时】,后乘车返回呼和浩特市,参观国家2A级景区——【蒙亮民族风情园】(参观约60分钟),后入住酒店休息。
早餐后.市内参观国家重要名胜古迹之一呼和浩特喇嘛教寺院——【席力图召】,带您走进一个壮丽而神秘的境地(游览约30分钟),之后参观内蒙古六十年大庆献礼工程之一—【内蒙古博物馆】,(周一闭馆)突出反映草原民族特色文明的历史进程 (游览约1小时)之后,后送 15:36的1717次空调硬卧返回成都,结束愉快的旅途。
在火车上欣赏沿途美丽风景。
早上07:00分到达成都,结束愉快的旅途!
以上行程在景点不变的情况下,可由导游按当时情况具体安排游览顺序,如在当地遇有质量问题及对行程有异议或导游态度有异议,请第一时间拨打质量监督电话:张斌 13688421289 回到出发地后再提出异议,我社均视为放弃维权!
费用包含:(小孩不含火车票、门票、床,如需含上另行付费)
1、行程所列大交通
2、餐 费:2早3正,不用不退,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草原一正餐含特色手把肉】人数不足,数量均减
3、住 宿:双人蒙古包,呼和浩特酒店【以游客确认的标准为准,如客人产生单包差及单房差由客人另行付费】
4、门 票:行程中所列各景点首道门票【提前出示有老年证,导游证,学生证等按协议价退还门票差价】
5、车 费:营运手续齐全空调旅游车
6、导 服:优秀普通话国导证导游服务
7、牧区服务费:敬献下马酒,观看赛马等活动
温馨提示:
1、凡不占床位游客,均不含早餐,需在酒店另行付费.
2、1.2米以下儿童报价是成人的半价(只含车位及半餐,其余自理)
3、在草原上住宿,一般不配备洗漱用品、拖鞋,请提前自备。
4、由于草原上基础设施条件有限,太阳能热水器及电视信号不稳定,不一定能正常使用,敬请谅解。
5、羊肉不宜与西瓜、啤酒等发寒性食物共同食用,以防腹泻。
6、内蒙古地区地处高原,日照时间长,光线较强,需要准备遮阳帽、太阳镜、防晒霜。
7、草原昼夜温差大,到草原旅游一定要带外套和长裤。同时,由于天气变化无常,要准备防雨衣物。
8、在草原上骑马自由活动时要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以免迷失方向或破坏草场(草场牧民私有制)。
9、散拼团行程中的酒店住宿押金需要游客自付前台,并于退房时自行退回,产生的房间消费等均由游客自理。
10、散客拼团游客返程班次多,行程结束后会统一送团,不能按照每一个游客的时间分别送团,请游客谅解。
导游服务说明:
1、行程过程中安排一名当地持证导游(在人数低于10人时将安排持证导游兼司机),如遇景点内有专门专业的讲解员,导游可以不讲解,陪同游客一同参观;
2、由于导游的工作强度比较大,导游的服务时间可以按照从早上接见游客开始至晚上送客人回酒店结束,区间如导游要去景点买门票、安排下一步的工作,订餐等等处理一些相关事宜,会暂时的要求离开团队,会向团队进行告知,尽请游客谅解;
3、根据《旅游法》第60条要求,此包价已含导游服务费,如游客退团,服务费用不退,费用明细为40元/人。
4、根据《旅游法》第41条要求导游从事业务活动行为,特别是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老年人及未成年人说明:
1、证件优惠说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如果景区等履行辅助人有门票减免等便利和优惠政策的,游客报名前及导游购买门票前必须向旅行社及导游告知,旅行社或导游把游客享受的便利和优惠进行减免。
2、此行程对儿童(满2岁及2岁以上、12岁以下的小孩并且身高不超过1.5米)的包价费用只含当地旅游车位费、半价餐费(不含早餐)及回程机票,全程不含火车票、门票、不含床位费、不含船票等,如果小孩身高超高了,出团前有特殊要求包含,费用另计。
不可抗力说明:
根据新《旅游法》第67条的规定,现做如下说明:
1、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如:在旅游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影响飞机正常起飞、因台风船只无法航行、天灾(如台风、泥石流等等)、战争、罢工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到正常的行程游览或目的地到达,滞留机场或某地,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合理的变更行程安排和调整,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
2、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游客不同意变更行程安排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游客必须支付旅行社相关的机票、房费、车费、操作服务费用等的损失后,将余额退还旅游者。
3、根据第67条第三项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20%,旅游者承担80%。
4、根据第67条第四项规定,如遇台风,暴风雨等天气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游客滞留,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行社承担20%,游客承担80%.
退团说明:
1、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退团的、旅游者私自退团的,不可抗力双方同意退团的等情况,所有的款项规定都有约定,但绝不包含行程内旅行社所赠送的旅游景点和项目安排的金额。
2、根据新《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游者(包括旅游团队)与旅行社双方签订合同后,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旅行社将视为可以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等大交通,旅游者单方违约的,将适用《旅游法》第63条规定。
3、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以拉结其他旅游者阻止旅游行程的正常运行,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行程变更说明:
1、当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需要变更行程的,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2、当团队运行过程中,旅游者自愿提出变更行程,如:变换景点等,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3、在行程过程中合理的、恰当的、善意的景点及路线的先后顺序的调整是有必要的,可行的,旅游者一致同意导游口头解释并执行。
自由活动说明:
1、行程安排中入住酒店后至第二日导游接团均为自由活动时间(行程标注自由活动时间的见行程),旅游法70条规定自由活动中旅行社负有安全提示义务和救助义务。此行程旅行社不建议游客下河、下湖游泳、注意交通安全,以免遇到危险,如遇到危险情况可联系110、120或者当地导游以及组团社等。
2、旅游者夜晚出行须结伴,出入当地酒吧、KTV等场所必须尊重礼节,切勿引起冲突;私自会餐者一定要选择卫生安全的餐馆场所,特别是烧烤等街边小吃,以免引起肠胃不适;私自购买物品者,一定要向其索取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文明出行,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
安全说明:
1、 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2、 景区所在地区为回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旅游中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俗风情;为了您的安全,请避免入夜后单独出行,个别思想开放者请不要在景区有所作为以免造成重大损失!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
3、 沿途停车加水或上厕所等任何一个停留地点,请您注意上下车脚下、头顶及周边安全,不要在汽车道公路边崖边停留活动。沿途上厕所大部份都有当地人收费,请主动付费,不要与当地人发生无谓的争吵。
4、旅游车或景区交通车辆启动和行驶时、乘坐景区内游船时等请系好安全带,不要站立和行走。
5、景区内行走时多为小路和栈道、下雨或下雪时道路较滑,请注意安全。请仔细阅读并遵守各景区入口处或门票上游览须知和安全警示、注意安全。
证件说明:
请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提供自己以及随行人员的准确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行程中也请游客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国内游客:身份证、军官证、老年证等),住宿及景区同样需要出示证件,敬请配合旅行社工作,谢谢。如因个人原因,证件遗忘、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导致无法办理入住手续等而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旅游补充协议
甲方(游 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自费活动,因地域景区娱乐项目差异化,为丰富甲方的旅游娱乐活动,但经甲方主动要求,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娱乐活动,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该,请旅游者仔细阅读并签定确认:
一、参加付费娱乐升级项目补充协议
1、为提升我社服务水平,满足您的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2、行程中景区配套娱乐设施及项目有明码标价,请游客自愿选择;如游客要求,地接社方可提供消费项目介绍,旅游者自愿参加消费,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另行消费项目,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地接社对旅游者自愿消费项目不承担责任。
3、团队用餐中涉及加餐及自行点餐请游客按菜单上自己认可并可以接受的价格点菜、自行付费。
4、为保证计划行程顺利完成,请遵守团队作息时间,积极配合导游工作,在景区内请听从导游安排,跟随导游游览时,注意脚下安全,请不要到“旅游者止步”区域游览。
5、请避免离团活动,如确有需要,请提前与导游签定离团证明,并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归队。非本社组织安排的游览活动,旅游者自行承担风险。由此发生的损失及纠纷,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和解决,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法定节假日及暑期等旅游旺季,客流量急剧上升,景区门前、缆车入口处等会出现排长队现象,旅行社将根据景点、缆车、游船等开放的具体时间,对叫早、出发等时间做适当的提前或错后调整,请旅游者积极配合。
7、我公司郑重提醒旅游者,审慎参加高危险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骑马、骑骆驼、滑沙、沙漠摩托车、悬空滑索等,旅游者应仔细阅读活动说明或景区提示如:心脑血管患者,高龄人群慎重选择参加。旅游者参加活动时,应遵守活动项目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及规定,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者因参加高危险活动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酒后禁止参加有风险娱乐项目。
8、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游览时,请注意遵守民族禁忌及风俗习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一些容易发生险情的地方,切勿前往。
9、游客携带未成年的游客时,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如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旅行社不予赔偿。
11、若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行程变更、人数太少等原因导致其约定项目无法安排时或参加娱乐项目中途受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活动的,敬请谅解,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以下所列娱乐项目费用为起始优惠价格(由于淡旺季价格有差异,此价格仅供参考,以景区实际价格为准)
请在了解旅游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字:
年 月 日
1、电话预定:拨打4000-99-2399,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2、网上预订:选择产品—确认行程及报价—下订单(填写相关信息)—支付定金—预定成功
1、在线签约:通过电子邮件或QQ接收电子版合同签约。或由朋友代签约(备注:出团前补签正式合同)
2、传真签约:通过传真合同方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进行签约。或由朋友代签约(备注:出团前补签正式合同)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产品提供"旅游费"发票,不提供其它类目发票。(如不方便领取发票,我社可邮寄)
公司专线计调或导游提前一天晚上21:00以前,通知第二天具体出团时间。如时未通知联系经办人,(我社不提供出团当日早餐)
请成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小孩携带户口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