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各级政府都对老年人高度重视,2002年,淄博各区县全面建立了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3年,淄博市政府对《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进行了第4次调整充实。其中规定,市财政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的长寿补贴,由各区县(含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根据实际财力情况确定发放数额,有条件的可将高龄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据了解,张店区2015年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按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共发放高龄津贴178万元,1501名老年人享受此项优惠。
目前,淄博市百岁以上老年人省财政每人每月给予长寿补贴200元,市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根据情况,再给予100元到2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每人每月可领520元。
截止2015年,博山区、周村区、高新区、高青县、沂源县、桓台县、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共7个区县,高龄补贴范围扩大至80周岁以上,各区县发放标准也不一样,有的区县对辖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普查统计进行申请,有的区县则需要自己申请。
老龄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到各区县老龄办咨询、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