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级划拨的各项老年协会建设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泸州市老龄办于3月集中对全市老年协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结合全国老龄办和省老龄办的相关要求以及专项检查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协会资金管理的通知》,对规范农村老年协会资金管理使用提出“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分配原则。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培育”的原则,重点向省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村级老年协会和“五有”的规范化老年协会倾斜,着力先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影响力的老年协会。
二是明确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规范”的原则,重点用于村级老年协会购买文化体育活动所需的文体、电教、图书等设施设备,慰问空巢老人居家养老费用,老年人开展活动补贴和开展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费用,并特别强调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接待、吃饭、发工资、房租等其他用途。
三是明确管理方式。要求所有上级下拔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同时,定期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格完善原始票据、使用说明和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手印)等财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