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至6日,桂林市老龄办在陈俐文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龙胜县、恭城县等老龄办主任及农村老年协会试点单位一行11人,到全州县参观学习政府购买基层老年协会养老互助服务试点工作。陈俐文一行先后听取了全州县老龄办贯彻落实政府购买基层老年协会养老互助服务的情况汇报,随后参观了全州县三龙村委梅塘村、松川村委耀门前村、亭子江村委及峡口村委夏园村老年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翻阅了老年协会“七薄一册”,重点查看了老年协会养老互助服务重点对象信息档案表、项目协议书及政府购买服务公示等材料,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陈俐文强调,政府购买基层老年协会提供的养老互助服务的主体是县级老龄办,承接主体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制度规范、基础设施完善、活动开展正常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基层老年协会。县老龄办要根据自治区财政下达政府购买基层老年协会养老互助服务项目资金规模,结合实际,制定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承接主体数量和服务金额,向基层老年协会公布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要求和应提交的材料等相关信息。基层老年协会要向县老龄办提出申请,由县老龄办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确定。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独特优势,组织健康、低龄老年人以及其他为老服务志愿者就近结对帮扶有困难的病重或高龄的空巢、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精神慰籍和简单生活照料、老年维权、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
陈俐文指出,开展政府基层老年协会养老互助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工作,各县老龄办要深刻把握政府购买基层老年协会养老互助服务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启动试点工作。提供养老互助服务的基层老年协会,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适时建立养老互助服务台账,记录提供服务、资金使用、重大活动、项目进展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项目资金使用要经过老年协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当地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