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养老服务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更应该被关注,为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5月26日,烟台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23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烟台市农村社区服务指导规范(试行)》,对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方式、服务制度、服务保障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了进一步规范。文件对推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具有指导意义。
文件要求,每个社区须建一处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直接用于服务群众的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70%。社区服务中心外部悬挂带有“中国社区”标识的社区服务中心牌匾,名称统一规范。在服务设施方面,要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养老托幼室、托养照料室等为老服务功能室,有条件的社区可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将养老托幼室和托养照料室等作为专项服务设施独立建设;社区须建有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人数较多的社区按照每千人300平方米标准建设,要配套群众健身设施,设立公开栏和宣传栏。在服务内容方面,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社区工作服务,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服务人员方面,对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建设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服务方式方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代理代办服务、预约上门服务、推进信息网络服务等。推进以“89000”民生服务平台为依托的集窗口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农村社区的应用,为社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网式”、“一线式”服务。在服务制度方面,健全日常值班、首问负责、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各功能室相关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社区服务中心各功能室日常管理,支持和帮助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下沉到社区,实现公共资源向社区聚集、公共财政向社区倾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